據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監測,2011年第四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漲幅為5.6%,達到了啟動價格補貼機制的條件。2月2日,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部署本次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發放工作。此次價格補貼的發放範圍為:城鄉低保對象及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包括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以及因下崗失業、患重大疾病、受災害影響等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本次低保對象發放標準為:5.6%×4.5×當地月低保標準;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價格補貼金額原則上按不低於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金額的50%發放。此次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的發放工作要求在2月29日前完成,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補助1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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