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廳3月15日發佈消息,從2012年1月1日起,河北省提高2011年底以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提出,河北省為2011年底以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繼續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11%左右,高於全國平均10%的調整水平。預計調整後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達到月人均1745元,高於全國人均養老金水平。
為體現效率和“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調整與繳費年限挂鉤,按照本人繳費年限一年3元增加。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一次性補繳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河北省將對六類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170元。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 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58元的,補足到158元。
——— 2011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據介紹,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地將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于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
2005年以來,河北省連續8年提高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郭東、靳彥麗、蔡聖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