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福建省教育廳就幼兒園(託兒所)室內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專門下發通知,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是否合格,將成為幼兒園設立審批的必要條件。凡檢測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今後,福建省新建或改建幼兒園(託兒所)應選址在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暢、周邊綠色植被豐富、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的地帶,保證室外活動場地有不少於1/2的面積在標準建築日照陰影區之外。幼兒園(託兒所)活動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應不少於連續3小時,活動室、寢室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嚴禁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