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費、配送費、銷售或結賬信息查詢費、條碼費……商品要進入商場超市,必須通過各種名目違規“進場費”。3月30日,山西省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行動獲得新突破,省商務廳、省工商局首次公佈了商品代銷和購銷合同示範文本,並推薦給54家零售企業。由於該示範合同杜絕了“霸王條款”,兼顧零售商和供應商雙方利益,有望從根本上對“進場費”形成遏制。
零售商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收取各種“進場費”,讓供應商應接不暇,苦不堪言。今年2月,山西省對大型零售企業違規收費展開清理整頓。
本次山西省向零售企業推出了《山西省商品購銷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銷合同》兩個示範文本。示範合同對零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公平、對等、明確的約定。特別是引入了事先明示制度,對各種費用收取、各種促銷活動和促銷日期的確定、促銷收費等均要求在簽訂合同時明示。此外,合同對零供之間爭議較多的拖欠貨款,退換貨收費等也進行了規定。省商務廳負責人介紹,有了規範合同文本,零售商所收費用一目了然,將擠壓“進場費”的滋生空間,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目前美特好、華宇、三友精品商廈、王府井百貨、沃爾瑪等五大零售企業已確定先行試用上述示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