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支出的均衡性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日前,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向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局印發《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對預算支出執行進度管理提出要求。基本支出預算按照序時進度的原則執行;遇追加基本支出預算的,應儘量在當年支出,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年度3月底前執行完畢。對於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規定》指出,國家局業務管理部門應在1月底前完成當年項目(含生産、科研和成果管理等)計劃的下達工作,遇有預算調整時,應在預算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項目的計劃下達工作。
根據《規定》要求,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一般按照序時進度的原則執行;一季度應完成當年項目預算的四分之一;遇追加項目支出預算的,應儘量在當年支出,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一年度5月底之前執行完畢。由非預算單位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國家局業務管理部門應在年度業務計劃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向國家局規劃財務司辦理請款手續,規劃財務司在收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請款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手續,確保5月底之前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支出預算,實行政府採購的航空攝影、裝備購置等項目經費按採購合同據實結算,其中裝備購置項目經費應在8月底之前支付完畢;航空攝影項目應在航攝季節前完成招標工作,6月和12月兩個時間節點應分別達到序時進度,最後一個月的支出應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結算手續;遇追加年度採購項目預算的,從追加的次月起3個月內支出完畢。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執行完畢。
《規定》指出,要建立預算執行通報和獎罰機制,對預算執行好的單位,予以一定的獎勵並優先考慮新增項目;對預算執行較差的單位,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壓縮對應項目預算規模,同時扣減經常性項目預算額度。建立預算執行會商機制,國家局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規劃財務司、國土測繪司、地理信息與地圖司、科技與國際合作司為成員的預算執行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小組會,研究預算執行有關問題。預算執行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分管的預算執行管理方面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各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對其工作中涉及到的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檢查督導和約談機制,國家局將結合預算執行進度情況,不定期對所屬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進行督導檢查,對預算執行較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四個直屬局負責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進行督導。實行預算執行承諾制,每年年初,國家局將分別與局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簽訂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明確各預算單位在不同時間節點必須達到的預算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責任;三級預算單位要分別與其上級單位簽訂承諾書。
《規定》還就其他事項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