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辦錯了案子,但當發現是錯案時,當事法官已經升遷到別處或者已退休,很難受到相應的懲處,這種情況今後在河南將不復存在。4月5日記者獲悉,河南省高院黨組正式發佈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在全國開錯案追責“終身制”先河。
追責為何要搞“終身制”
近年來,法院系統的錯案時有出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省高院黨組決定在全國率先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對於辦了錯案的法官,什麼時候發現,什麼時候都要承擔相應責任。”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立勇説,對於發現的可能構成錯案的線索,即使當事法官已經調離或者退休,仍要接受組織調查,對於明確認定為錯案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通過建立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促使法官小心謹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權。
錯案標準如何確定
省高院紀檢組長王宏昌説:“我們在錯案標準的界定上力求嚴謹慎重、規範有據,既要防止法官違法、枉法去辦錯案,又要保護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裁判權,不影響法官辦案積極性。”
根據規定,各類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要追究辦案人員錯案責任:違反規定私自辦理案件或內外勾結製造假案的;毀棄、篡改、隱匿、偽造證據或指使、幫助他人作偽證,導致裁判錯誤的;私自製作訴訟、執行文書的,或者製作訴訟文書時,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報告案情時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裁判錯誤的;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採取財産保全措施、執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的等。
“終身追責”程序如何設定
省高院細化了追責程序,紀檢監察部門和審判管理部門負責收集錯案線索,審判管理部門負責涉錯案件的評查,並就是否構成錯案及責任劃分提出初步意見;案件是否構成錯案最終由審判委員會確認;對確認為錯案的,分別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追責。
出現錯案可能涉及法院內部多個辦案部門,為避免不知向誰追責的情形,省高院明確規定,誰有決定權,誰負主要責任;其他參與者負次要責任;下屬出錯案,主管領導有責任;對錯誤決定持反對意見者不負過錯責任。
“對應追究錯案責任的法院在職人員,可給予調離崗位、免職、責令辭職、辭退、黨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已調其他法院或其他系統工作的,法院要向其現所在單位通報,建議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已退休的,應該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王宏昌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