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從河北省衛生廳獲悉,今年河北省將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將成為醫療機構、臨床科室綜合考核,以及醫師職稱晉陞、評先評優、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濫用抗菌藥物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機構將視情形依法依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暫停處方權、取消處方權、降級使用、暫停執業、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衛生行政部門將與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機構負責人與臨床科室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責任狀;醫療機構則要根據各臨床科室不同專業特點,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合理設定抗菌藥物應用控制指標,並結合臨床實際情況和用藥合理性評價等實時進行調整,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據介紹,三級綜合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二級綜合醫院原則上不超過35種;口腔醫院、腫瘤醫院、兒童醫院、精神病醫院、婦産醫院(含婦幼保健院)原則上分別不超過35、35、50、10、40種。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採購目錄(包括採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綜合醫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如因特殊治療需要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啟動臨時採購程序。
為杜絕醫師違規越級處方現象,河北省今年還將嚴格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要求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明確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對不同管理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進行嚴格限定,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目前,省衛生廳已建立了河北省三級綜合(專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通報和誡勉談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