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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5日 15時19分   來源:保監會網站

關於做好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12〕38號

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各再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近年來,農業保險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得到了快速發展。加強農業保險工作,對於穩定農業生産、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村和諧具有重要意義,也是保險業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具體體現。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2012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的工作部署,現將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穩妥推進農業保險發展

    (一)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黨中央國務院的安排部署和財政補貼政策的變化,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帶來了新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各保險公司要深刻領會相關精神,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積極增加險種和擴大承保面積。要進一步擴大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糧、油、棉等品種的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種植業保險,積極推進牧區保險、森林保險和設施農業保險發展,支持地方政府結合區域特色開展優勢農産品生産保險試點工作,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在“菜籃子工程”建設等領域的作用。

    (二)切實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各保險公司要結合地方實際,在當地保監局的指導下,提供差異化、多層次保障;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逐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力爭覆蓋農作物生産的物化成本,不斷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三)積極拓寬服務領域。各保險公司應積極拓寬社會影響面大、保障需求迫切的“三農”服務領域,進一步促進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漁業保險、農村綜合保險等涉農保險發展,全面提高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水平。

    (四)爭取農業保險良好發展環境。各保險公司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積極彙報國家有關農業保險的支持政策與監管政策,爭取地方政府積極落實國家保費補貼政策,不斷增加地方財政補貼力度,採取具有地方特色的差異化補貼政策支持當地農業保險發展,為農業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積極參與地方政府農業保險工作,為地方政府農業保險工作提供經營數據、政策研究、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二、全面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一)加強農業保險服務標準制度建設。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農業保險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産險〔2011〕455號)和《關於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2〕6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服務標準制度建設,加快形成符合農業保險特點的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的基礎性內控規範。

    (二)建立健全行業規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不斷總結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在《農業保險承保管理指引》和《農業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單證、業務數據管理等關鍵環節的規範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規範。

    (三)狠抓制度落實。各保險公司要狠抓內控制度落實,通過現場檢查等形式加強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基層機構對相關制度的學習、培訓與執行,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將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要求落到實處。

    (四)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各保險公司應按照因地制宜、市場化的原則,逐步建立滿足農業保險業務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要加大投入,多種形式健全農業保險服務網絡,積極探索農業、林業等基層機構及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協同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模式,切實將農業保險的服務有效供給至“三農”的第一線。

    (五)加強新科技的運用。各保險公司應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將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的情況納入保險公司核心信息系統;通過運用GPS、無人機查勘、衛星遙感等新技術,並與人工查勘、定損等手段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的效率和質量。

    三、切實加強農業保險風險管理

    (一)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各保險公司要加強與氣象、地質、水利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合作,密切關注與農業生産有關的預警信息和數據信息,加強分析預判,逐步建立健全農業保險風險預警機制。

    (二)切實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各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對防災減災工作的投入;要認真總結近年來農業保險在應對各類自然災害中的經驗,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積極協助相關單位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幫助農民提高抗禦風險的能力;要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支持農業開展防災減災的新方式、新方法,在一些農業保險覆蓋面較大的地區加快引入人工干預天氣等防災減災手段,提高防災減災質量和效率。

    (三)完善農業保險再保險體系。各保險公司要合理安排農業保險再保險方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再保險市場,轉移、分散農業大災風險。各再保險公司要加強研究,加大農業再保險的保障力度,不斷提高農業再保險承保能力。鼓勵行業加強溝通,探索對不同風險區域的農業保險業務互換,均衡地域風險;鼓勵以國有再保險公司為依託,探索建立各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的農業再保險共同體,增大再保險供給的能力。

    (四)完善農業大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各保險公司要科學經營,切實防範和化解農業保險風險。一方面要按照《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6號)的要求提足巨災風險準備金,並進一步探索建立“以豐補歉”的利潤分配機制,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地方政府探索“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大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建設,並提供專業支持。

    四、穩步推進農業保險産品創新

    (一)加大農業保險産品創新力度。各保險公司要根據農業發展的新變化、新特點和新要求,深入調研,加大産品創新力度,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新領域;要積極研究天氣指數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産品,滿足農業和糧食生産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

    (二)切實推進農業保險産品科學化。各保險公司要依據承保標的的風險特徵,加強農業保險産品科學化研究。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組織行業力量開展風險費率區劃研究工作,加強研究成果在實踐中的運用,推動科學合理的厘定農業保險産品費率。

    (三)加強農業保險産品通俗化改造。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推動行業加強農業保險産品的通俗化改造,逐步提高農業保險産品的通俗性,切實保障投保農戶的知情權。按照突出重點、急事先行的原則,逐步形成種植業、重點養殖業和森林保險示範性條款。

    五、切實促進農業保險規範經營

    (一)建立符合農業保險特點的獎懲機制。各保險公司要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加大投入力度,針對農業保險的特點和特色制定專門的考核激勵辦法,充分調動農險從業人員和基層機構推進發展、規範經營、提高服務質量的積極性。

    (二)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內審制度。各保險公司要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內審制度,切實加強對分支機構農業保險工作的內部稽核審計。要建立對下一級分支機構的專項檢查計劃,切實加大專項檢查力度;每年的檢查覆蓋面應不低於20%,檢查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內容應覆蓋業務全流程。

    (三)切實加大農業保險檢查力度。各保監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將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情況作為檢查重點,通過現場檢查、專項調研等形式,加強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檢查,切實將相關制度和要求落到實處。

    (四)切實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各保監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切實加大懲戒力度,特別是對檢查中發現的以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虛假理賠、虛構仲介業務、虛列費用、虛假退保等方式騙取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截留、挪用農業保險理賠資金等問題,要依法從重處罰;對發現的涉及其他組織的問題,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或及時轉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各保險公司對在內審時發現的違紀行為,要嚴厲查處,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姑息包庇。保監局在檢查時,發現內審查而不究或究而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農業保險經營信息報送工作。各保險公司在開展新的農業保險業務時,應嚴格按照《關於規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9〕56號)的要求,由總公司事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已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應每季度對農業保險工作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

    (二)加強行業溝通交流。保險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平臺建設,使聯席會議真正成為農業保險信息溝通、經驗交流、標準制定、行為自律、理論探討、政策研究的重要平臺,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把提高服務能力、規範經營、防範化解風險和促進業務發展做為2012年工作重點,早規劃、早部署,切實做好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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