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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出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7日 14時06分   來源:內蒙古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加大查處擇校亂收費行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近日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將於招生期間組成督查組,對重點地區和部分學校的招生過程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不力或不作為的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公開通報。

    工作方案中要求,各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6月10日前成立以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專項工作領導機構,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各級基礎教育業務管理部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督導、審計機構要協調配合,分工負責,加強對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加大對重點地區的檢查力度,查處典型案件。

    要堅決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與招生有關的培訓、考試、測試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以選拔生源為目的舉辦各類培訓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

    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各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學校分佈情況、學校服務半徑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並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在每年6月17日前,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佔絕大多數。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開透明,招生結束後,學校要將招生情況向社會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專項計劃,要在2012年減少到15%以下,2015年要減少到10%以下。禁止學校或學校指定其他單位向家長收繳包括以跨區域為名的各種名目的擇校費,2012年已收取學生擇校費的學校要在2012年9月1日前退還給學生家長。

    除自治區教育廳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並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繼續擴大優質普通高中分招比例。從2013年開始,自治區將統一提高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的比例,2013年為60%,2014年為65%,2015年要達到70%。

    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凡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規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行為,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為其出具憑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升學挂鉤的各種費用,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加強對治理擇校亂收費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盟市和旗縣教育局要在6月12日前重新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要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凡政策範圍內的收費項目,必須公示,並公開宣傳相應的收費政策。對設立“小金庫”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於違規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司法機關配合,依法處理。

    繼續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堅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學籍管理辦法,積極推行中小學學籍管理電子化。建立學生信息庫,特別要加強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接受檢查與監督。 (記者 丁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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