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甘肅省中小企業項目管理,甘肅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了《甘肅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竣工驗收除通過建設部門驗收外,還必須通過由省工信委、省財政廳委託市(州)工信委、財政局組織的相關驗收。
《辦法》提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內容、工期等若有調整,或已形成部分生産能力或者實際生産上已經使用,但不能按照原設計規模、標準、工期建成的項目,應當視實際情況調整項目建設方案、工期,按程序報原批准單位批准後,按照調整後的項目內容組織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工程質量、技術設備不合格、節能環保不達標等問題,有關責任人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達到條件後再組織復驗。對復驗仍不合格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驗收中發現提供虛假情況騙取資金、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建設標準、嚴重超概算、改變項目資金用途、未按照要求淘汰相應落後生産能力、未達到節能量及其他嚴重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問題,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或收回財政資金,並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