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
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
近日,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對工程建設中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的工作部署,水利部印發了《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2〕246號),部署開展水利系統的專項清理工作。
本次專項清理的範圍為2011年以來新開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清理內容是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其他企業的資質及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他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認定為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和業務歸口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各負其責。水利部(包括流域機構)負責部直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專項清理工作,對地方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直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專項清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導本地區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專項清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主管單位具體負責所管項目的專項清理工作。水利部有關司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所管理業務領域工程建設項目的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分三個步驟進行:一是研究部署階段。各流域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自身的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進行動員部署。二是排查整改階段。6月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做好整改糾正工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牽頭單位、各流域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6月20日前將所涉及的項目清單按附件表格形式報水利部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9月底前報階段性工作情況。三是重點抽查階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抽查督導工作。水利部工程治理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部直屬項目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清理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通知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行政執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完善管理制度,著力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維護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秩序,促進水利建設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