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6月11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意見》指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對城市商業區、棚戶區、老街區、建築“三合一”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築密集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生産儲存區、城鄉接合部等火災高危區域進行嚴密監管,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嚴防發生較大以上尤其是傷亡火災事故。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消防安全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消防安全環境。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積極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要重點加強消防隊站設點佈局,建立消防指揮中心。要建立政府牽頭、多部門參加、社會廣泛參與的滅火等綜合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要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配齊滅火應急救援常規裝備和特種裝備。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以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居民樓院、村莊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廠礦企業為基本單元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制。要繼續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等機制,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意見》要求,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必須于2012年底建成並投入運行;對報請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的,當地政府必須在7日內作出決定,並責令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限期整改。(記者白德斌通訊員周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