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於
獎勵2011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及個人的決定
國版字【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版權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各相關協會、出版單位、新聞媒體:
為進一步調動相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家版權局舉報、查處侵權盜版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版權局決定對在2011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網絡安全支隊等180家有功單位、陳江麗等172名有功個人給予獎勵(名單見附件)。
希望獲得獎勵的有功單位和有功個人珍惜榮譽繼續努力,再創佳績。希望全國版權執法部門及相關部門、廣大執法人員以受獎勵的有功單位和有功個人為榜樣,高舉保護知識産權旗幟,開拓進取、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堅持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以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昂揚的精神狀態,紮實推進查處侵權盜版案件工作,切實提高我國的版權保護水平。
附件:2011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及個人名單
國家版權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