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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10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3日 08時08分   來源:陜西日報

    記者從陜西省人社廳獲悉,日前,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正式出臺,並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對招用的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有直接責任,收到工程款後應當優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並督促勞務分包企業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規定》明確,房地産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督促其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築業企業以及其他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督促其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立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誠信記錄,並向社會公佈。

    用人單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農民工足額支付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足額支付,並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所欠工資和補償金總額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勞務派遣單位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農民工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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