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政府官網獲悉,《四川省“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日前正式印發並實施。
根據《辦法》,對未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未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牽頭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政府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情節較重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問責。
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其業績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對不傳達貫徹、不督促落實節能減排決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對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機關、法律法規授權部門根據有關舉報投訴或者監督、檢查、考核的情況,按照職責權限對責任單位和人員作出問責決定或者提出問責建議;全省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職責、權限範圍內,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問責制度和相關行政處理、處罰制度。(記者 萬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