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訴人糯康及其委託辯護人,桑康·乍薩及其委託辯護人,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雲南省人民檢察院4名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
糯康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實施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及周邊安全和流域航運秩序。去年10月5日,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華平號”和“玉興8號”,捆綁控制13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逃離。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案發後,我國與泰國、緬甸、老撾警方聯合開展偵破工作,有關各國積極提供協助,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付出了艱苦努力,使本案的辦理成為國際司法合作的成功範例。
今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扎西卡死刑,判處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
一審判決送達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賠償問題也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並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法院審判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彰顯了我國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建議二審法院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名上訴人的辯護人分別發表了辯護意見。
20日的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糯康等6名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二審法庭依舊採取現場翻譯與同聲傳譯相結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審中使用其通曉的語言參與訴訟。鋻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老撾、泰國駐昆總領事館官員,以及部分雲南省人大代表、雲南省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記者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