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資發綜合〔2013〕48號
各中央企業:
近期,中央企業連續發生多起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特別是西藏墨竹工卡縣山體滑坡特別重大自然災害,造成有關單位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安全生産形勢嚴峻。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3〕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將安全生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産意識,將“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帶血的利潤”的理念貫徹到生産經營全過程,真正把安全生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各部門、各企業建立健全覆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切實保障責任體系的無縫鏈結和有效運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禁令》(國資委令第24號),將禁令作為每一個管理者、每一個員工必須遵守的紅線,對違反禁令的企業和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決不姑息。
二、突出重點,提高各類事故的防範應對能力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吸取每起生産安全事故的教訓,高度重視生産安全事故的分析,找出事故深層次原因,舉一反三,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防範措施,並堅決落實到位,堵住安全生産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産管理體系,優化安全管理流程,堅決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國資委關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資發綜合〔2013〕15號)的要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和教育活動,大力推廣現代安全生産管理理念、方法,提升全員安全意識和能力。突出培訓重點,各級企業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安全培訓,抓好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訓,著重做好現場指揮人員的遵章守法培訓和基層員工安全生産教育,保證現場指揮人員和職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具備崗位安全生産工作的技能。
(三)加強各類災害的防範。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做好應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災害防治責任;結合企業實際和所處地域的氣候特點,加強排查、巡查、復查,及時發現隱患和險情,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嚴格執行災害評估制度,避免在不安全的區域作業和生活;積極開展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員工的抗災和避險能力;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地質、氣象部門的溝通聯絡,實現災害預警信息共享。
(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31號),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預案,深入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使企業各級人員熟知應急工作職責、救援程序和應對措施;加強中央企業之間突發事件的應急協作,提高協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進一步完善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提高信息上報的時效性。對發生事故後不及時上報的企業,要嚴肅批評;對隱瞞不報、造成重大影響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立即行動,全面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
各中央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按照《通知》的有關要求,全面開展以“落實責任、查找隱患、遏制事故”為主題的安全生産大檢查活動。一是要突出重點。安全生産大檢查要突出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針對近期多發的塌方、中毒等事故類型,集中力量,查細查實。二是要強化源頭控制。要加強對勘探、設計、技術方案、供應商和分包商的資質、原材料檢測、驗收、産品出廠檢驗、日常維護等重要管理環節的檢查,決不放過任何漏洞和隱患,要從制度、流程、執行等方面層層把關,加強安全生産的源頭控制。三是要抓好整改。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切實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實資金,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充分借助專家的力量,認真進行整改,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各中央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迅速行動。各級企業負責人要親自帶隊,深入基層檢查安全生産工作,檢查中要嚴格認真,不留死角,不留隱患,並組織專家隊伍,實行交叉檢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效果。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安全生産大檢查情況的總結,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