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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公佈2013年部門預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9日 15時45分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二、預算編報範圍及預算單位構成第二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表

    三、支出預算表

    四、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第三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一)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體育産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臺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編報範圍及預算單位構成 

    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綜合預算的編制原則,2013年納入國家體育總局預算編報範圍的收支包括:

    (一)行政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單位包括國家體育總局本級和離退休幹部局。

    (二)事業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業單位包括了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水上運動管理中心等42家財政補助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單位名稱

1

國家體育總局本級

2

國家體育總局離退休幹部局

3

國家體育總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4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

5

國家體育總局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6

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

7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

8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9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

10

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11

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12

國家體育總局手曲棒壘球運動管理中心

13

中國足球協會

14

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

15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

16

國家體育總局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17

國家體育總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

18

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

19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20

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

21

中國登山協會

22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23

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

24

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5

國家體育總局秦皇島訓練基地(中國足球學校)

26

國家體育總局青島航海運動學校

27

國家體育總局湛江潛水運動學校

28

國家體育總局安陽航空運動學校

29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30

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

31

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32

國家體育總局機關服務局

33

北京體育大學

34

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

35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文化發展中心

36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信息中心

37

國家體育總局對外體育交流中心

38

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39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

40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

41

國家體育總局汽車摩托車運動管理中心

42

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

43

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

44

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收支總預算37.29億元,比2012年預算增加3.73億元,主要原因,一是文化體育與傳媒項下增加2.49億;二是教育項下增加1.3億元。

    二、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收入預算372,904.1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10,172.79萬元,佔56.36%;事業收入123,159.79萬元,佔33.0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1,198.36萬元,佔3%;其他收入11,233.12萬元,佔3.01%;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5,389.41萬元,佔1.45%;上年結轉11,750.65萬元,佔3.15%。

    三、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支出預算372,904.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26.1萬元,佔39.78%;項目支出206,158.83萬元,佔55.28%;事業單位經營支出9,454.37萬元,佔2.54%;結轉下年支出8,946.82萬元,佔2.4%。

    四、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10,172.79萬元,佔年收入總計的56.36%,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4,981.15萬元,主要原因是:第一,備戰巴西奧運會、索契冬奧會相關投入增加;第二,國家隊高等教育和中專教育投入增加。具體情況如下:

    (一)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3年預算337.04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312.04萬元,增加8.01%。主要原因是:2013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調增我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會費。

    (二)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2013年預算11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60萬元,增加83.33%。主要原因是:2013年預算中安排的亞洲區域合作專項有所增加。

    (三)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2013年預算36,184.23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28,765.88萬元,增加25.79%。主要原因是:一是教育單位人均財政補助標準調增;二是發改委安排的基建支出增加。

    (四)教育(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2013年預算2,227.49萬元,與2012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五)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2013年預算1,790.81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2,115.78萬元,減少15.36%。主要原因是:依據機構和人員變化情況,中央級科研機構運轉經費減少。

    (六)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2013年預算1,193萬元,與2012年執行數持平。

    (七)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2013年預算25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145萬元,增加72.41%。主要原因是:2013年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項目資金增加。

    (八)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2013年預算47萬元,與2012年執行數持平。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行政運行(項):2013年預算3,153.8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3,117.01萬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國家體育總局機關人員增加和人均標準調整。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3年預算1,002.1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1,094.39萬元,減少8.43%,主要原因是:2012年國管局安排一次性維修項目,2013年未安排。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機關服務(項):2013年預算890.45萬元,與2012年執行數持平。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運動項目管理(項):2013年預算10,334.87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10,254.87萬元,增加0.78%,主要原因是:原列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外國團體來華登山註冊費”和“車手等級認定費”,2013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競賽(項):2013年預算12,461.92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20,289.83萬元,減少38.58%,主要原因是:2012年財政預算安排倫敦奧運會獎金項目,2013年預算無此項支出。

    (十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訓練(項):2013年預算46,267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43,917萬元,增加5.35%,主要原因是:一是,為備戰索契冬奧會,增加冬季項目相關預算支出;二是,2013年增加運動員食源性、藥源性興奮劑檢測預算支出。

    (十五)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場館(項):2013年預算49,526.1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33,988.18萬元,增加45.72%,主要原因是:根據巴西奧運週期備戰要求,增加國家隊訓練比賽用體育場館及附屬設施維修改造和運行經費的預算支出。

    (十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交流與合作(項):2013年預算19,50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23,500萬元,減少17.02%,主要原因是:2012年財政預算安排倫敦奧運會參賽經費項目,2013年預算無此項支出。

    (十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其他體育支出(項):2013年預算15,395.46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13,368.46萬元,增加15.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體育文化、全民健身及第六次場地普查等項目相關預算支出。

    (十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2013年預算373萬元,與2012年執行數持平。

    (十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2013年預算0萬元。2012年安排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2013年預算無此項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3年預算2,478.24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2,377.35萬元,增加4.24%。主要原因是:2013年退休人員增加,預算相應增加。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3年預算320.04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338.53萬元,減少5.46%。主要原因是:2013年離退休管理機構人員減少,預算相應減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3年預算4,05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3,900萬元,增加3.85%。主要原因是:2012年執行數統籌使用了此項目2011年的結轉資金。2013年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據實申請。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13年預算63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600萬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2012年執行數統籌使用了此項目2011年的結轉資金。2013年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據實申請。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3年預算1,65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1,800萬元,減少8.33%。主要原因是:2013年按國家有關規定,除財政撥款外統籌使用體育總局售房收入。

    五、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3,073.1萬元,全部為項目支出,其中: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3年預算33,073.1萬元,主要是用於體育總局本級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説明

    國家體育總局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中因公出國(境)費,主要用於優秀運動隊出訪參加國際比賽及適應性訓練支出,進行體育友好交流,參與國際體育事務及體育援助;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主要用於單位公務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包括邀請外部體能、康復、技戰術訓練等有關專家、與國內相關單位交流業務工作情況及接受工作檢查指導等發生的會議租賃費、車輛租用費等。

    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0,487.5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8,832.0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66.93萬元,公務接待費688.64萬元。

    2013年預算數比2012年預算數減少了2,736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了倫敦奧運會參賽相關預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2013年預算數與2012年預算數持平。

    2012年預算執行數比2012年預算數減少了763.4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減少了626.0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了113.75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了23.68萬元。2012年國家體育總局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各項經費均未超出年初預算數。

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安排的財政預算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體育事業單位利用有形資産和無形資産開展體育活動,進行市場開發的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産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和捐贈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預計當年收不抵支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用於國家體育總局本級、直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八、項目支出:指國家體育總局用於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事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九、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國家體育總局所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項: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指無房和未達標住房補貼),其中:

    (一)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二)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三)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二、外交(類)國際組織(款)(科目編碼20204):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向各國際單項協會繳納的會費。

    十三、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科目編碼202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亞洲區域合作專項。

    十四、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科目編碼2050205):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北京體育大學相關普通教育支出。

    十五、教育(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科目編碼20503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相關職業教育支出。

    十六、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科目編碼2060301):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的基本支出。

    十七、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科目編碼20603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的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十八、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科目編碼20605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用於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十九、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科目編碼20699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科研所用於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行政運行(項)(科目編碼2070301):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本級和離退休幹部局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科目編碼20703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本級和離退休幹部局的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二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機關服務(項)(科目編碼20703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後勤服務中心的相關支出。

    二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運動項目管理(項)(科目編碼2070304):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各項目運動管理中心和運動學校等單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二十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競賽(項)(科目編碼2070305):主要反映綜合性運動會及單項體育比賽支出。

    二十五、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訓練(科目編碼2070306):主要反映各級體育運動隊訓練補助及器材購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場館(項)(科目編碼2070307):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場館建設及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體育交流與合作(項)(科目編碼207030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體育(款)其他體育支出(項)(科目編碼2070399):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體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科目編碼20799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宣傳文化單位發展的專項支出。

    三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科目編碼2080501):主要反映用於國家體育總局行政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三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科目編碼2080503):主要反映用於國家體育總局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科目編碼2210201):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科目編碼2210202):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科目編碼2210203):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三十五、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科目編碼22960):主要反映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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