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審計廳獲悉,山東省部署2013年度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今年,省審計廳受省委組織部委託承擔了26名省管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包括兩個設區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22名縣(市、區)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據了解,此次審計是山東省歷年來經濟責任審計人數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省審計廳直接承擔威海、泰安兩個設區市的書記、市長同步審計和14名縣(市、區)委書記的審計任務,其餘8名縣(市、區)委書記的審計授權相關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為實現縣委書記、縣長的同步審計,今年創新了審計組織方式,由省審計廳組織市級審計機關一併對相關的縣(市、區)長實施同步審計,實行省、市兩級審計機關統一調配審計力量,混合編組,共同實施。
對黨政一把手的審計意在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因此,審計關注重點將為國家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遵守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決策過程、執行效果;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查;直接分管部門的重要經濟事項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的情況;任職期間民生政策落實及民生改善情況以及幹部本人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
據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介紹,2010年至2012年全省共審計13626名領導幹部,其中市委書記、市長11人,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317人,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一項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在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省審計廳向有關部門移送了一批違規違紀問題線索,有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5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3人受到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10個單位受到行政警告或通報批評。
此外,在穩步推進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的基礎上,山東省還將拓展同步審計領域,將高校、科研院所黨政負責人納入同步審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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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幹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
2011年,國家審計署提出,“十二五”期間,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實現制度化和經常化,範圍將覆蓋省委書記、省長等各級黨政一把手。
2011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山東省確定在全面覆蓋法定審計對象的同時實現動態管理,確保審計範圍內的主要領導幹部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同時將突出審計重點,選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以及職務行為影響大的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掌管資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資公司、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適時安排審計。(記者 趙小菊 通訊員 溫國棟 王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