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福建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從強化林權管理、建立林權流轉市場、加強森林資源資産評估體系建設、加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力度、完善生態公益林管理機制、推進商品林可持續經營、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加強林業基層和設施建設、強化林業社會化服務、積極實施生物防火林帶和設施林業建設等10方面作出部署。
意見提出,集體林地已落實家庭承包的,要保持穩定不變,對採取聯戶承包的集體林,要將林地面積份額量化到戶,完善合作經營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建立規範有序的林權流轉交易平臺和信息發佈機制,鼓勵林權公開、公平、公正流轉,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縣(區)林業投資公司成立林木收儲中心,對林農林權抵押貸款進行擔保,並對出險的抵押林權進行收儲。林木收儲中心和林業擔保機構為林農生産性貸款提供擔保的,由省級財政按年度擔保額的1.6%給予風險補償。
意見提出,建立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聯動機制,補償標準隨著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而提高,從2013年起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每畝提高5元;各地要按照生態優先、順應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則,立體開發森林資源,增加林農收入。從2013年起連續三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用於發展林下經濟,市、縣(區)財政也應安排資金予以扶持;加大力度扶持設施林業,加強花卉、苗木、毛竹、經濟林等生産設施建設,提高林業現代化水平。(記者 方煒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