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質監局組織開展2013年3季度商品包裝專項監督抽查,對上海市生産和銷售的飲料酒、糕點、化粧品和糖果共4類商品進行了商品包裝的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商品300批次,其中飲料酒66批次,糕點66批次,化粧品105批次,糖果63批次。經檢驗,存在過度包裝的商品有28批次,按産品類型分,飲料酒有3批次,糕點0批次,化粧品22批次,糖果3批次;按産地劃分,外省市或境外生産的19批次,上海市生産的9批次。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依據《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JJF1244-2010食品和化粧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的要求,對商品包裝的下列項目進行了檢驗: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及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比。抽查中發現28批次過度包裝商品存在的問題都是包裝空隙率,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對食品和化粧品銷售包裝的限量要求,飲料酒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55%,糕點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化粧品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50%,糖果等其他食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45%。
對於存在過度包裝的商品,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市質監局已經部署有關區縣局依法責令銷售企業立即停止不合格産品的銷售,並對庫存的過度包裝商品進行全面清理,向供貨方或生産企業通報有關商品過度包裝的情況,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制度,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