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通知,結合福建省“十二五”行業發展規劃,確定以汽車、鋼鐵、水泥、稀土、船舶、信息等行業為重點,加快推進企業兼併重組。
根據通知,到2015年,福建省將力爭實現汽車行業龍頭企業整車産能65萬輛,鋼鐵行業龍頭企業鋼産量700萬噸,水泥行業龍頭企業産量1000萬噸,稀土行業龍頭企業産值200億元,船舶行業龍頭企業造船能力400萬載重噸,信息産業年收入超百億元大型骨幹企業25家。
通知提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加強金融扶持,完善相關土地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海外並購,推動跨地區、跨所有制和跨行業兼併重組,支持兼併重組後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節能減排,鼓勵並購重組企業管理創新等措施。
對省內船舶企業並購貸款及兼併重組前期費用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總部和稅收都在省內的信息産業骨幹企業,成功並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核定後並購金額的10%和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兼併重組項目符合規劃、産業政策、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統籌保障;對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目錄》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
對福建省民營企業並購國外高端品牌的目標企業已簽署法律手續文件、符合併購補助相關條件的,按核定後並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對重組後在福建省設立總部或區域獨立法人總部的企業,給予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3%、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開辦補助;當年起對福建省稅收貢獻額1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稅收貢獻額30萬元以上的,前兩年按新增量的60%-8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新增量的30%-40%給予獎勵。
兼併重組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省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計劃,按項目建設期內銀行貸款實際發生額或技術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貼息或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兼併重組後的企業,經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重點科技創新平臺,按其新購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專項補助,資助額不超過500萬元;兼併重組後企業開展節能改造的,實際節能效果達到50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照實際節能效果給予每噸節能量獎勵200元。
對兼併重組後企業開展管理諮詢項目的,按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記者 謝賢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