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辦公廳專門召開自治區領導同志身邊工作人員會議,認真貫徹中央精神,落實李建華同志批示要求,對領導同志身邊工作人員提出九項具體要求,推動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
一、必須堅定政治立場。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與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對錯誤的思想和行為要善於甄別、堅決抵制和糾正。
二、必須積極參加學習和組織生活。自覺接受所在部門和黨支部的管理,按時繳納黨費,積極參加集中學習和支部活動,定期彙報思想、工作情況,履行義務,接受大家的監督。
三、必須嚴守工作紀律。自覺接受處室管理,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個人外出或遇有重大事項要向所在處室負責同志報告。
四、嚴禁違規延誤、扣留領導同志批示、指示、意見等,假借領導同志名義批文件、寫條子、發號施令。
五、嚴禁向領導同志提供假情況、假數據,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六、嚴禁打聽、傳播領導機關、領導個人工作過程中的各種意見和尚未正式作出的決定,議論領導同志工作和生活內容,散佈謠言,撥弄是非,傳播小道消息。
七、嚴禁假借領導名義或利用領導同志影響徇私情、辦私事、謀私利,干預工程項目、資金使用、人事安排和公正執法,為個人或親友在工作調整、職務晉陞、購房、子女上學、就業等方面打招呼。
八、嚴禁以“特殊身份”自居,對基層耍態度,違規或者以領導同志名義安排超規格接待,收受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等。
九、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工作職責履行的宴請、聚餐及各類休閒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