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扶貧辦(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辦: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8號)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國辦發〔2012〕4號),切實落實各項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經性傳播成為艾滋病主要傳播途徑,預防控制工作難度加大,隨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增加,醫療救治、關懷救助任務日益加重。為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預防為主,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將預防為主、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作為當前的首要工作任務,切實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將經常性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與重點時段宣傳教育相結合,大力宣傳艾滋病的危害、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等知識,提高群眾防治艾滋病意識和能力。根據本地艾滋病疫情及行為危險因素監測情況,對重點人群加強宣傳教育,並根據其人口學特點、行為方式、接受能力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根據當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優化自願諮詢檢測點的設置,提高有條件的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計劃生育服務站篩查、檢測能力,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檢測網絡,確保檢測服務方便可及。加強對高危行為人群的艾滋病危害警示教育和綜合干預,創新干預方法,提高干預質量,促進其主動檢測、減少高危行為。加強對孕産婦的篩查,對感染艾滋病的孕産婦及其所生兒童要切實落實綜合干預措施。大力推動無償獻血,強化血液安全管理,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全面開展使用抗病毒治療藥物預防配偶間傳播工作,積極探索在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中使用抗病毒治療藥物預防傳播的有效模式。加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對於故意傳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依法打擊。
二、改進醫療服務,進一步維護艾滋病患者就醫權益
要認真貫徹國家關於加強艾滋病患者醫療服務工作的有關要求,科學佈局,指定具備條件的醫院承擔艾滋病患者的綜合醫療服務工作(以下簡稱定點醫院),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要強化醫療機構首診(問)負責制,對診療服務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在不具備相關診療條件時,首診醫療機構要及時轉診至定點醫院,不適宜轉診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醫務人員到首診醫療機構開展診斷、治療及相關醫療服務工作。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或者拒絕為艾滋病患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建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協調工作機制,優化艾滋病檢測、諮詢、診斷、治療、預防母嬰傳播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縮短從檢測到治療時間,保證感染者和病人及時接受抗病毒治療和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加強抗病毒治療工作,及時對符合治療條件的患者開展規範性治療、用藥指導和病情監測,及時處理藥物不良反應。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探索中西醫結合的綜合治療方案,提高治療依從性和治療質量,進一步降低病死率。有條件的地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聯合為艾滋病患者共同提供檢測、諮詢、診斷和治療的“一站式”服務。
三、做好制度銜接,進一步提高感染者關懷救助水平
各地要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障範圍,尚未納入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納入。完善落實職工醫保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補充保險政策,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對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人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積極推進對符合條件的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人的醫療救助工作,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負擔。積極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方便患者結算。
進一步加強對艾滋病患者的關懷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救助與社會關愛相結合,艾滋病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工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艾滋病患者,應當按照規定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基本養老保險範圍。按照國家相關生活補助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艾滋病致孤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和發放程序,在保證及時、足額發放的同時,切實保護好個人隱私。結合各地扶貧開發工作,對符合扶貧條件、有勞動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過貼息貸款、小額信貸等方式,採取以工代賑、就業促進等形式,支持開展力所能及的生産活動,增加家庭收入。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為艾滋病患者獻愛心、送溫暖。
四、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總體要求,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要予以登記。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會組織培育基地,為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信息、資金和技術等支持,逐步提高防治艾滋病社會組織工作能力,促進其儘快達到登記條件。
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要求,通過擇優競爭的方式,依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將宣傳教育、動員檢測、干預服務、心理支持和關懷救助等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防治艾滋病服務,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力量承擔。制訂明確的防治服務內容和規範要求,確保服務質量。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組織協作,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實現防治工作有效銜接。研究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退出機制,加強對購買服務的監督評估,確保目標人群獲得優質服務。
五、落實防護措施,進一步保障相關人員職業健康
各地要科學制訂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應急預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佈局合理,儲備充足,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則,調整設置職業暴露預防藥品儲備庫,並及時通知有職業暴露風險的機構。有職業暴露風險的機構要完善預防控制職業暴露的工作制度,全面開展職業防護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為相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處置有關人員發生的職業暴露。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切實提高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診斷能力和水平,及時對疑似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的人員進行診斷。診斷明確並認定為工傷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落實有關待遇。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他們的關懷照顧,妥善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六、加強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
各地要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推進,優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充分發揮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血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協會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優勢,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設,逐步提升醫療衛生機構防治水平。根據艾滋病治療需要和醫保基金、財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藥物目錄中適當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和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種類,完善艾滋病治療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針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結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傳染病防治”專項和“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的實施,組織科研攻關,落實科技示範區工作任務,加大成果轉化,為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為了適應當前艾滋病防治需要,探索適合我國不同流行水平、不同傳播類型地區的工作模式,國家將在認真總結前兩輪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第三輪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工作,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地完善工作機制,健全防治體系,提升防治能力,創新工作方法,優化防治服務,提高防治效果。各省(區、市)要加強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治責任,加大投入力度,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省級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通過國家級、省級示範區的建設,帶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促進“十二五”防治目標的實現。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