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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1日 09時30分   來源:民政部網站

    2014年元旦、春節即將到來。近日,民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和各司(局)、全國老齡辦、各直屬單位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

    通知要求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冬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各地要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改進作風,自覺深入到基層一線,特別是困難地區、困難家庭、困難群眾中去,開展走訪慰問、專項救助、送溫暖等活動,關心群眾疾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檢查督促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政策和資金的落實,妥善安排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孤老孤兒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衣食無憂。要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好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要嚴格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在物價突發性上漲時,為困難群眾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效緩解節日期間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給困難群眾帶來的支出壓力。要認真做好節日期間的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節。要積極協調組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對城鄉困難群眾特別是災區群眾、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老人、零就業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走訪慰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積極深入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積極主動地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對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各種生活無著人員積極施救,幫助其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其安全過冬。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安全溫暖過冬。各地民政部門要把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過冬生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實做細救助工作。要結合中央安排的冬春救災資金數量和地方各級籌集的資金數量,統籌考慮災情和災區群眾生活狀況,抓緊調整完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加大對重災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要主動商財政部門儘量簡化撥付手續,加快中央救災資金和本地救災資金的下撥進度,督促縣級民政部門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特別是要認真做好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地區的資金髮放,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要強化冬春救助資金監管,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步驟發放救助資金,確保資金髮放過程透明、手續完備。有條件的地方,要儘量通過“一卡通”直接劃撥到群眾賬戶。採取實物發放的,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和採購管理有關規定組織採購,確保採購物資的質量安全。要在鼓勵群眾生産自救、互救互助的基礎上,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發揮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通過結對幫扶、扶貧幫困、愛心捐贈等多種方式,統籌妥善安排受災困難群眾的過冬生活。要加快推進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積極爭取本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對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督管理,有效整合各項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盡最大努力拓寬補助來源,最大程度減輕受災群眾經濟負擔。同時,要繼續做好新災應對工作,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災害的發生發展情況,確保各項應對措施落實到位。

    通知同時強調各地要貫徹落實擁軍優撫安置政策,積極做好擁軍優屬工作。要切實抓好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根據今年出臺的有關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積極制定具體落實辦法,採取有力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加大督查力度,真正把涉及到廣大優撫對象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實到位、兌現到人。按照法定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對不按中央規定標準兌現的,要查明問題,追究責任,予以補足,確保撫恤補助優待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到每一位優撫對象手中。對享受撫恤補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優撫對象,要依據相應的政策給予社會救助,並優先納入相應的社會救助體系。各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擁軍優屬和走訪慰問活動,幫助廣大優撫對象解決實際問題。要逐家逐戶了解優撫對象生活狀況,及時幫助優撫對象解決各種困難,安排好生産生活。要把在春節前普遍開展挂光榮牌和送春聯活動作為走訪慰問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要堅持傳統,豐富內容,繼續抓實抓好;尚未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要積極行動起來,抓緊設計、製作和發放,確保每一個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春節前挂上光榮牌、貼上春聯,共同營造尊重、關愛優撫對象的良好社會氛圍。

    通知還要求“兩節”期間要加強民政系統安全生産和安全保障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回頭看”工作,嚴格按照《民政部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72號)通知要求,對各地民政機關單位及所屬的民政院校、社會(兒童)福利院、福利服務中心、農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社會組織登記機構、婚姻收養登記機構、收養中心、醫院、軍供站、軍休所、光榮院、烈士陵園、福利企業、殯儀館、公墓、骨灰堂、救災物資儲備庫等民政機構徹底進行一次安全生産大排查。要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加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嚴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所有民政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所有民政服務對象生命財産安全。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嚴格落實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確保節日期間社會和諧穩定。要深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著力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非正常上訪、集體訪和突發性事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互聯網、手機特別是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有關民政工作的關注和應對。

    通知還特別強調要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要求各地各部門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大力弘揚艱苦奮鬥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堅決禁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制度規定,帶頭厲行勤儉節約、移風易俗、文明過節。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接收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發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和代金券、購物卡。嚴格遵守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簡化各種茶話會、聯歡會,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層,摸實情、辦實事,紮實細緻地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上來。

    通知也對做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等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信訪、優撫安置、救災部門也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健全應急協調機制,遇到緊急突發事件或重要緊急情況,要立即請示報告,並及時妥善應對。要確保節日期間民政系統信息渠道暢通,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災情要及時報告民政部。對因瞞報、遲報、漏報延誤處置時機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請各地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兩節”期間值班安排報民政部總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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