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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6-09-27 06:43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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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開展直播服務,必須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通知》指出,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機構及個人,包括開設互聯網直播間以個人網絡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業務但不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相關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絡直播平臺(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臺”“廣播電臺”“電臺”“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通知》還對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單位應具備的技術、人員、管理條件,直播節目內容,相關彈幕發佈,直播活動中涉及的主持人、嘉賓、直播對象等作出了具體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活動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予以查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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