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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2017-09-02 11:2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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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就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規範運作和證券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自2001年修訂併發布實施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情況、相關法律以及證券交易所監管實踐均發生了深刻變化,現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逐漸滯後於市場發展實踐,難以完全適應證券交易所發揮一線監管職能、規範市場秩序、防範化解市場風險和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

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有關精神,為加強黨對證券交易所的領導,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運營者和一線監管者所具有的獨特優勢作用,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監管實踐對《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優化證券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進一步體現和發揮會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二是進一步促進證券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充分發揮自律管理作用。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設監事會並進一步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屬性,明確交易所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對證券交易活動的各參與主體具有約束力;強化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一線監管職責,明確交易所對於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減持行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證券交易所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強化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責,完善有關信息披露、停復牌的制度要求;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線監管職責、防範市場風險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實時監控、限制交易、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

此次修訂是從證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質、特點、市場職能定位出發,借鑒境外證券交易所的成熟經驗,認真吸取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深刻教訓,所做的一次有針對性的重大修改完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修訂,對交易所回歸本位,切實發揮好對證券交易活動組織、監督、管理和服務的功能,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有重大意義。通過加強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前端管控,實時監控市場重大異常波動,有利於切實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並化解市場風險;通過強化對交易所會員、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監督管理,防範並處置異常交易、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通過健全交易所自身機制,有利於促進交易所建設成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流的、國際化的證券交易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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