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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2018-09-28 19:4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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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就《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2007年5月,我會發佈《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4號),在規章層面明確了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處申請與設立、變更與撤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總體要求,對於做好境外證券交易所代表處監管、規範其日常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年5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決定取消“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我會公告的後續管理銜接措施已將此改為備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備案制下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處”)事中事後監管,經充分調研,證監會修訂了《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擬以《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重新發佈。

此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善規則適用範圍,增加對境外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處的監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簡化備案要求和程序,寓監管于服務之中;三是進一步規範代表處業務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代表處合規運作;四是明確法律責任,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歡迎有關各方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後按程序發佈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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