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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

2018-10-17 22: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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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0月17日電(記者 秦華江)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大氣污染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督察組于10月17日向江蘇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江蘇省整改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和成效。在整改工作中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作為壓倒性任務,完成沿江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清理並復綠長江幹流岸線284萬平方米;2017年累計關停太湖區域779家化工企業,太湖水質保持穩定;整治黑臭水體100余條,洪澤湖、駱馬湖非法採砂問題得到遏制;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6900噸/日,新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約89萬噸/年;全省2017年PM2.5平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32.9%。

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3910件生態環境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4051家;立案處罰1706家,罰款30091萬元;立案偵查34件,拘留64人;約談480人,問責614人。但是,仍存在下列問題:

——一些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如減煤是江蘇省産業升級的關鍵舉措,但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動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實施化工企業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但江蘇省經信委工作不力、審核不嚴,各地漏報、虛報問題較為普遍。

——敷衍整改問題比較多見。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對未達到國家治理目標的河流“河長”和有關地方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回頭看”發現,2017年武進港等9條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達到治理目標要求,但江蘇省僅公開通報考核結果,未對相關“河長”及地方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表面整改問題比較突出。徐州市大氣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關注的問題。但從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未組織開展專題研究。針對督察指出的違規佔用長江岸線問題,江蘇省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但江蘇省水利廳、江蘇省發展改革委作為牽頭部門,推進考核弱化,導致專項整治工作不力。

——假裝整改問題仍有發生。江蘇省報稱納入專項整治的118個非法碼頭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發現,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作為牽頭部門,履職不力,把關不嚴。

專項督察發現,江蘇省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態度不夠堅決、措施不夠有力,大氣污染治理形勢依然嚴峻。

督察要求,江蘇省委、省政府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督察強調,江蘇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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