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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答網民關於“建議企業在開戶、賬戶年檢時只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留言

2019-01-03 19:4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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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南新鄉的網民“清風徐來”(手機尾號9850)説:人民銀行、銀監局要求企業在開戶、賬戶年檢時提供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建議改為只要求提交副本,因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僅用於懸挂張貼于營業場所”、“副本用於企業經營活動中證明身份”。

中國人民銀行回復(全文):

一、現行賬戶管理制度未要求企業開戶或賬戶年檢時同時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一)關於開戶。2003年,人民銀行出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規定企業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需出具營業執照正本,但未要求同時出具營業執照副本。要求企業開戶出具營業執照正本主要考慮:一是營業執照正本只有一個,而副本可有多個,易發生未經授權人員使用副本私自開戶風險;二是從實踐來看,存在企業登出後副本未及時收回情況,産生利用未收回副本開戶風險。

(二)關於賬戶年檢。2003年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應對已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未要求賬戶年檢時企業同時出具營業執照正副本。2015年,人民銀行會同原工商總局印發《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有關支付結算業務管理事項的通知》(銀發〔2015〕401號),對賬戶年檢方式做了進一步明確,規定銀行可通過要求存款人提交開戶證明文件、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回訪客戶或實地查訪、通過政府或職能部門的官方網站核實等方式開展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

二、部分銀行要求企業出具營業執照正副本的原因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在實際業務辦理中,確實存在部分銀行在企業開戶或辦理賬戶年檢時,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的情況。主要原因是銀行通過營業執照副本佐證營業執照正本以及企業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要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前,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實行年檢制度,並將工商年檢標識加蓋于營業執照副本上,銀行通過副本年檢標識可較方便地核實企業持續經營狀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之後,儘管市場監管部門取消了企業工商年檢制度,營業執照副本已無工商年檢標識,多數銀行已不再要求企業開戶或賬戶年檢時同時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但仍有個別銀行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作為核實企業身份信息的輔助材料。

三、下一步擬允許企業憑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辦理賬戶業務

隨著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不斷推進,企業登記、登出等管理日益規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銀行審核企業主體資格提供了渠道,企業憑營業執照副本開立銀行賬戶已具備一定可行性。下一步,人民銀行將修訂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允許企業憑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辦理賬戶業務。同時,推進銀行機構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單位賬戶年檢,優化賬戶年檢方式,方便企業辦理賬戶年檢業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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