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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十條措施助基層環保督察減負增效

2019-04-13 10: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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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4月13日電(記者 魏一駿 許舜達)記者從浙江生態環境部門獲悉,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日前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基層減負十條措施(試行)》,為基層鬆綁減負,激勵廣大生態環保幹部擔當作為。

據了解,十條措施緊貼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實際和基層訴求,從督察前調研摸底、督察進駐會議、調閱資料、督察反饋及督察整改、信訪辦理、督察問責與激勵關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舉措。

為提高督察效率,十條措施要求督察時間由原先的20天縮減為15天,最大限度減少駐點保障人員。會議數量從原先的5個減少至督察動員彙報會和督察意見反饋會2個。縮減會議規模,壓縮會議時間及個別談話時間,減少談話人員數量,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談話針對性。

為切實提高督察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十條措施要求,督察前採用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底調研工作,“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了解實情。同時,優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堅持問題導向,以前期摸底調研情況為基礎,突出重點,有的放矢,把問題查準查實。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條措施要求以解決實際問題和群眾評價為導向,優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臺賬、多看現場,少聽彙報、多聽群眾意見和呼聲。加大信訪辦理、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落實情況面向社會的公開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推動一批重大難點問題解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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