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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甘肅酒泉化工企業非法排放廢水

2019-08-09 18: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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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記者 高敬)化工企業廢水部分指標超標達461倍!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稱,甘肅酒泉市金塔縣北河灣循環經濟産業園4家非法投入生産的化工企業均存在滲坑排放等惡劣環境問題。

這家産業園近兩年承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一大批化工項目。其中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染料中間體項目已建成並投産。

督察組指出,這4家化工企業滲坑排污問題極為惡劣。自2017年4月起,4家企業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設施未同步建成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産,並偷排未經處理的生産廢水。如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將7.5萬餘噸生産廢水偷排至戈壁灘上洼地,形成面積約4000平方米的滲坑。4家企業違法排污形成的7處滲坑總面積超過2.5萬平方米。

甘肅省和酒泉市有關部門對企業廢水池和滲坑等排污區域進行抽樣監測。結果顯示,企業廠區內廢水中COD、氨氮、揮發酚和色度等指標遠超標準,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

部分區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已完成的7處廢水排放區域地下水調查評價結果顯示,6個水樣揮發酚超標,最大超標倍數42.05倍;7個水樣氟化物超標,最大超標倍數26.53倍;3個水樣砷超標,最大超標倍數18倍。

2018年11月,原金塔縣環保局對一些企業違法行為下達處罰決定,還將3家企業違法行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退回兩家企業案卷,僅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責任人實施了拘留。2019年5月,金塔縣生態環境部門再次向公安機關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問題,直到這次督察進駐,當地公安機關才執行行政拘留決定,督察組下發督辦通知後才對部分企業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金塔縣生態環境部門還多次向園區管委會、國家電網金塔供電公司等部門發函,要求停止向4家違法企業供水供電,強化各部門相關環境保護責任,但要求未得到落實。

督察組近期下達督辦單後,甘肅省要求嚴肅查處,堅決制止違規生産排污問題。督察組將繼續關注和調度後續整改情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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