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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訪事項統籌實地督查工作的規定》有關情況解讀

2020-01-18 10:54 來源: 信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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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要出臺這個《規定》?

此次出臺的這個《規定》,是對2013年《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國信辦發〔2013〕16 號)進行的一次修改完善。2013年,國家信訪局建立“信訪事項統籌實地督查”工作機制,對實地督查實行統一計劃、統一組織、統一實施。強化“五個督查”,即堅持問題導向,實行精準督查;整合各方力量,實行統籌督查;嚴格方法步驟,實行規範督查;全程公開透明,實行陽光督查;加強跟蹤問效,實行責任督查,確保真督實查、不走過場。2013年以來,我們先後聚焦涉農、涉地、涉房等信訪突出問題,組織了15批實地督查,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疑難複雜問題,取得了良好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督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對做好新時代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適應督查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們結合近年來統籌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實踐,形成了這個《規定》,目的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督查力度,使實地督查在推動問題解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二、《規定》主要涵蓋了哪些內容?

《規定》全文共8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信訪事項統籌實地督查的督查範圍和國家信訪局各司室的工作職責;二是對實地督查各環節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包括督查事項篩選、督查方案制定、督查情況報告和督查工作紀律等;三是對實地督查事項後續跟蹤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跟蹤責任、跟蹤方式和責任追究等。

三、與2013年的《規定》相比,這個《規定》有哪些新的變化?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這個《規定》重點突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突出實地督查的計劃性。為落實中央關於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實行計劃管理的要求,《規定》第一條、第三條明確: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實行統一計劃,督查室負責編制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計劃。即要嚴格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復的督查計劃開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務;二是細化實地督查責任分工。《規定》第三條明確了實地督查由督查室牽頭,辦信司、來訪接待司、投訴辦、人事司、研究室參與配合的責任分工,以加強協調聯動,提升工作效能;三是壓減了一些程序和環節。在確保督查質量的前提下,明確不開對接會、彙報會、反饋會,採取一對一訪談等,切實為基層減負。四是加強後續跟蹤督辦力度。《規定》第三條明確:督查室負責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後續跟蹤工作,督促整改落實,報告工作情況。即實地督查事項後續跟蹤督辦責任,從原來由案源司室負責,調整為由督查室統一負責,對所有督查事項逐件跟蹤督辦。這項工作職責的調整是《規定》的一個重要變化,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實地督查工作統籌,把已實地督查事項的後續跟蹤責任“統起來”,加大跟蹤督查力度,切實推動問題解決到位。五是強化廉政紀律。《規定》第七條對實地督查工作紀律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督查組成員應當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國家信訪局機關幹部‘約法三章’和督查組成員‘十不準’等紀律要求。實地督查結束後,各督查組組長應當就本組執行督查紀律情況進行專題説明。”這項規定把廉政要求貫穿到督查工作的全過程,也是防範督查廉政風險的重要舉措。

四、對如何確保督查質量和督查效果,《規定》有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從嚴篩選督查事項。《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明確,督查事項篩選實行業務司室提供、督查室核選、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辦公會研究“四道”把關,確保事項選精選準;二是配齊配強督查力量。《規定》第五條、第八條明確,督查組要抽調精幹力量,邀請全國或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新聞媒體參與,必要時可協調有關部委聯合督查,整合各方力量,提升督查權威。三是嚴格規範督查工作程序。《規定》第五條明確,實地督查實行組長負責制,實踐中會嚴格落實“暗訪、回訪信訪人、個別訪談、查閱資料、查看現場、查詢系統”等規定動作,確保真督實查、不走過場。四是充分運用督查工作成果。實地督查結束後,統一向被督查省份反饋督查意見,並將督查結果和後續情況在互聯網上公開,進一步提升督查權威和公信力。

五、《規定》印發後,有哪些具體工作舉措,確保跟蹤督辦落地見效,切實推動問題解決?

《規定》第六條明確了督查室對實地督查事項的後續跟蹤責任。對此,我們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以釘釘子的精神,對每一件督查事項一盯到底。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工作臺賬,全面摸清底數。對2013年以來實地督查事項進行逐一梳理,逐件建立跟蹤臺賬,對照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開展對賬督查。二是加強日常督辦,壓實工作責任。對梳理後發現的反映問題屬實、督查意見未落實、群眾仍反復信訪的事項,通過國家信訪信息系統先行網上督辦,要求有關地方彙報進展情況,限時辦結。對網上督辦後仍未化解的,通過發函督辦、視頻調度督辦、約談會商督辦等方式,加強督查督辦力度,推動問題解決。三是開展實地跟蹤督查,一盯到底抓落實。對日常督辦後仍沒有明顯效果,且涉及人數多、時間跨度長的疑難複雜事項,逐件形成督查方案,進行實地跟蹤督查,通過“回頭看”“再督查”,督促整改方案落實到位,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樹立工作權威。對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督查意見落實不到位,問題久拖不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及時向有關地方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同時向相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並將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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