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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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答網民關於“貨車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為何各地標準不一”的留言

2021-02-23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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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山東聊城的網民“AA中魯莘℡...”(手機尾號0733)説:我是一名貨運車從業者,想給我國貨運政策提些建議:目前以單橋車來説,法律規定總質量為18噸,我們大部分貨車司機心裏最真實的想法是不想超載的,而有的省份會給出百分之五的浮動,然而有了百分之五的浮動,貨主們就會按照18.9總質量給裝貨,比車輛荷載質量多了接近一噸,這樣會造成對車輛的操控與剎車性能下降。同時也不利於我們全國跑運輸,比如山東湖北高速允許百分之五浮動,但河南就沒有,這樣一來,倘若始發地是山東的話,我們走到河南就違法了,個人認為因貨物運輸的特殊性應全國一個標準全國一個政策才能徹底把運輸這個環節暢通起來。更希望“一超四罰”徹底落實到位,在高速路上我們看到嚴重改型嚴重超寬超長的半挂車型屢禁不止時,特別氣憤,這嚴重威脅到我們其他車輛的安全,可這種車輛是怎麼上的高速怎麼下的高速,為什麼屢禁不止?我想這也許是執法不嚴只罰不駁載造成的局面,同時也希望高速上能有醒目的舉報違法違規方式或平臺。

交通運輸部回復:

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規定,2016年,我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明確統一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治理公路貨車超限超載。《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進一步明確,二軸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不得超過18噸,同時也不能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2019年12月,按照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有關部署,各地全面實施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堅決拒絕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考慮到稱重檢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一定的誤差,為維護公路貨運企業和廣大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保障貨車不停車快捷通行,對於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於認定標準105%(即超限部分未超過認定標準5%),暫時按未超限超載處理。2020年7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0〕180號),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廣大司機朋友可以撥打122或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深入開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治理,維護公平有序的高速公路貨運秩序,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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