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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大督查在行動】遼寧海城違規向中小微企業收保證金:不交錢不許礦産品出境

2021-09-10 18: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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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9月10日電 題:遼寧海城違規向中小微企業收保證金:不交錢不許礦産品出境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陳旭

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組赴遼寧省海城市明察暗訪發現,當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設立20多處礦檢站,對所有礦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收保證金。保證金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交錢領“票”,看“票”放行。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重點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海城市為何公然違規且變本加厲?

收費品類超100種,中小微企業有苦難言

據了解,海城市菱鎂、滑石礦産資源豐富,是世界上探明儲量最大的地區之一。

海城市政府官網顯示,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涉礦業務包括負責礦産品調運單發放和回收、礦産品計量管理等工作,其中多個內設機構業務包含保證金的審核、收繳、保管、返還等工作。

6日,記者跟隨督查組暗訪發現,在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30分鐘就有27名企業人員來辦“票”。正如企業反映,在海城市的礦産加工類企業必須來這裡交保證金,保證金數額與繳稅情況挂鉤。

企業人員、工作人員口中的“票”就是海城市礦産品計量調運單,一式四聯,由執法局監製和發放。

在該局票據科的“保證金繳納”窗口,一聽來申報票據,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先到“保證金審核”窗口報備企業名稱,再到繳納窗口刷卡繳費,隨後領取海城市礦産品計量調運單填寫申報。最後,還要求企業交還用過的“票”。

督查組成員詢問不交保證金會怎樣。工作人員表示,不交保證金就沒有調運單,全市20多個礦檢站監控所有出境貨車,不拿調運單,禁止運礦産品出境。

至於保證金退繳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每月可以拿著納稅憑證提交申請,保證金就會退還給企業。

但受訪企業表示,只要業務還在繼續,下月還需再交保證金。而且保證金退還速度慢、週期長,“申請退的一筆還沒到賬,下一筆保證金就得交。”

僅1月至8月專戶收取保證金1.46億元,涉及市場主體1500多家

督查組發現,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通過票據科向企業徵收保證金,具體金額由稽核科按礦産品種類設置收費標準;財務科負責登記、保管,將保證金保存在財政專戶上。

督查組在該局財務賬戶發現,僅今年1月至8月,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財政專戶上保證金就達1.46億元,涉及市場主體1500多家,基本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然而,督查組成員查閱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保證金辦理系統發現,該系統植入稅務系統稅費計算模塊,隨機抽選企業和礦産品名稱,系統自動顯示應納稅費名稱及各自稅率,按因素相加後計算出保證金收取標準,涵蓋增值稅、城建稅、所得稅、資源稅等稅種。

督查組還發現,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4月印發的《春風行動——關於規範使用調運單的溫馨告知書》中稱:“為深入開展春風行動,服務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礦産品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調運單申領使用事宜作出“溫馨告知”。

收取保證金為何變本加厲?

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組織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要求取消沒有法律依據、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的涉企保證金項目。2017年,建立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對違規向企業收取保證金、不按時返還、挪用保證金等行為要嚴肅查處。

督查組發現,海城市不僅沒有取消噸位保證金,反而于2019年2月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將保證金標準提高50%。

督查組認為,海城市在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違規向礦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收取噸位保證金,國家清理規範後反而變本加厲;存在保證金與繳稅挂鉤的情況,實際成為稅收保全措施。這種做法佔用了企業大量現金流,浪費了政府和企業大量人力、財力。

督查組對海城市相關負責人進行一對一約談。海城市相關負責人稱,2011年,為解決部分採礦業主無證開採、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問題,海城市成立礦産資源計量管理領導小組,要求礦産品生産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預交噸位保證金後領取調運單,産生了上述問題。

據悉,近些年,海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曾發生隊伍塌方式腐敗問題,11人獲刑。

針對督查組督查反饋的問題,海城市政府表示全部接受、立行立改。一是立即著手停收礦産品銷售噸位保證金,並儘快將已收取的保證金予以返還。二是加大礦山企業礦産品智慧管理系統研發力度,最大限度為企業提供便利。三是在依法依規前提下,重新梳理監管流程,切實做到方便企業與依法監管兼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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