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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群眾反映某轉供電主體截留電價優惠政策紅利並在電費中違規加收費用 河北省廊坊市政府認真組織核查 督促有關單位退還多收電費

2020-11-12 16:0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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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張先生2020年7月24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他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福成尚街時代廣場租房經營實體店,目前物業公司收取電費標準近1.2元/度,大大超出國家電網公司公佈的商業用電價格。

國辦督查室對張先生留言初步核實後,及時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責成廊坊市政府對張先生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張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留言反映的三河市福成尚街時代廣場為商業寫字樓,共有410余家商業店舖,2020年1月起由三河市一福一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營管理。2月1日至5月22日,該物業公司未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及《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有關“自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電力用戶(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的規定,仍按原到戶電價標準0.5342元/度收取電費。

除收取標準電價之外,該物業公司又向商戶按照0.67元/度標準收取“供電專項物業費”185495.95元,主要用於補償共用設施用電及商鋪供電過程中産生的運行維護費用。其中,60879.98元屬於共用設施設備等公平分攤電費,符合政策規定;124615.97元屬於公用設施設備等日常運維費用,已在物業費中收取,違反了河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單一制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9〕726號)有關 “轉供電主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 的規定,存在重復收取物業費的價格違規行為。

督查發現問題後,三河市政府責令三河市一福一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立即退還多收取電費,立即停止違規收費行為,並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該物業公司價格違規行為。經督促,目前該物業公司已將多收取的2611.21元電費、在電費中加收的124615.97元“供電專項物業費”全部退還給商戶。三河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物業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警告以及處以違規收取費用124615.97元的1倍罰款計124615.97元的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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