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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交通部等聯合發出通知 確保行車安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3日   來源:鐵道部網站

  公路下穿鐵路立交橋連續發生機動車輛撞擊鐵路橋事故,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近日,鐵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公安廳(局)、建設廳(建委)及各鐵路局,認真貫徹《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確保鐵路、道路行車安全。

  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保障鐵路安全暢通,國務院于2004年12月27日頒布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並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實施以來,各地連續發生了多起危及跨道路鐵路橋梁安全的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為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確保鐵路、道路行車安全,四部要求各級鐵路、交通、公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保護鐵路橋梁不受機動車輛的撞擊,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其凈空不足5米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相關要求設置限高、限行及禁令標誌,並設置限高防護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道(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每座跨線鐵路橋梁(含涵洞)的限高、限行、前方提示標誌的種類、數量和埋設位置,並負責管理和維護;限高防護架由鐵路運輸企業按要求設置並負責維護。限高防護架的設置位置不能影響其他相鄰道路的正常通行。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道路以及路塹上道路,或上跨鐵路的道路橋梁應設置防止車輛及其他物體墜入鐵路線的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形式、技術規格等應當符合有關公路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防護設施的安裝設置應確保鐵路、道(公)路路基和橋梁的安全,其位置不應影響道(公)路和鐵路養護及正常運營。防護設施建成後,道路管理或道路經營企業負責管理和維護。鐵路部門、各級公安、公路、建設管理部門要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