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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李金華指出經濟責任審計不等同於懲治腐敗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萬能的,它只是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手段之一,不能簡單地把經濟責任審計等同於懲治腐敗。

    近年來,審計機關通過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幫助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問題幹部”。不少人由此認為,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就是懲治腐敗。針對這一觀點,李金華近日在昆明出席亞洲審計組織第35次理事會時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説,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署的一項重要職責,其手段是以查賬為主,其目的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有時可能發現個別領導幹部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背後隱藏著的腐敗問題,但也不能因此就把經濟責任審計簡單地等同於懲治腐敗。

    李金華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看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二是看領導幹部任期內是否有重大的決策失誤;三是看領導幹部任期內有沒有明顯的經濟問題。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幹部進行考察的方法之一,不能誇大它的作用。

    去年,國家開展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和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縣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查出違反財經法規金額300多億元。有關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對一批領導幹部進行了免職、降職、撤職等黨紀政紀處分,另有部分領導幹部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從今年開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了地廳級,同時開展了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記者張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