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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談貫徹預防煤礦事故特別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打響整頓關閉的攻堅戰——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談貫徹預防煤礦事故的特別規定

   去年下半年以來至今,全國相繼發生四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礦事故,煤礦安全形勢嚴峻。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和非法煤礦,國務院制定出臺了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15日表示,堅決貫徹特別規定和緊急通知,打響整頓關閉的攻堅戰。

  小煤礦違法生産事故高發

   問:當前煤礦事故多發,死亡人數上升,煤礦安全領域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答:小煤礦成為事故多發的重災區。全國有23300多座小煤礦,平均年産量不到3萬噸,總産量佔全國産量的三分之一,但死亡人數卻佔了三分之二。

   小煤礦大多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開採秩序混亂,嚴重浪費資源;不少礦主不懂法,不守法,有的甚至公然抗拒執法,違法生産,草菅人命。今年4月份以來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特大事故,幾乎全部是小煤礦。

   7月至8月,全國煤礦60%的重特大事故發生在已責令關閉或停産整頓,但仍然違法生産的煤礦。由於停産整頓、關閉工作不落實,不少小煤礦已經成為滋生事故、吞噬礦工生命的陷阱,對全國煤礦安全生産構成嚴重威脅。

  突出預防強調治理隱患

   問:特別規定有哪些特點?

   答:從過去經驗和已經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看,許多事故如果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執行是可以避免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首先要從預防抓起。

   特別規定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於發現並立即消除隱患,剷除事故溫床;體現了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賦予煤礦企業、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職權的同時,明確了責任,對不履行職責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對每個環節上的違規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有量化標準,便於操作。

   事故都是許多隱患長期積累的必然結果。正是基於這種認識,特別規定把治理隱患放在了重要位置。列出了15種重大安全隱患和行為。屬於硬體方面的,如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等。屬於軟體方面的,如多次轉包甚至對井下採掘工作面承包等。

  整頓關閉煤礦標準明確

   問:什麼樣的煤礦必須停産整頓?如何整頓?什麼樣的煤礦必須關閉?

   答: 特別規定明確,凡有所列15條重大隱患之一,仍然進行生産的煤礦,必須停産整頓。

   被責令停産整頓的煤礦要暫扣所有證照,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方案要報當地安監部門、煤監部門和地方政府。政府要派人巡查,堅決防止假停真開。整改後驗收合格的,方可生産,驗收不合格的,予以關閉。停産整頓煤礦擅自從事生産的,應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屬無證非法開採的礦井,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産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産標準的礦井,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採的礦井,應予關閉;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産隱患,仍然進行生産的煤礦應予以關閉;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煤礦應予關閉。

  嚴查事故背後的腐敗

   問:近來一些事故暴露出官商勾結問題,如何解決?

   答:從近來查處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後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是:公務人員或者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辦礦或獲得乾股,謀取非法利益;公務人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自辦煤礦或違法違規支持其親屬辦礦,非法牟取暴利;公務人員在為煤礦企業辦理各種證照的過程中收受賄賂;公務人員在煤礦違法生産經營中充當保護傘,獲得私利;公務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包庇、袒護、瞞報等。核心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其中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要嚴格按照中紀委等四部門的文件要求,進行清理。各地要成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國資監管部門、安監部門、煤礦監管監察機構組成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清理糾正工作。各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要于9月25日前將本單位清理糾正情況報當地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對逾期不主動申報,並經查實有上述違紀違法行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法從嚴懲辦。

   三項措施解決執法不嚴問題

   問:有哪些措施解決長期存在的執法不嚴問題?

   答:首先,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煤礦企業是預防事故的責任主體,企業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對預防事故負主要責任。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建立並落實預防煤礦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預防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同時明確了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查處職責。

   第二,制定了更加嚴厲的懲處辦法。無論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其嚴格、嚴厲程度是以往沒有的。例如,過去的罰款,最多20萬元,現在可以罰到200萬元甚至更高。

   第三,確立了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政府各部門聯合執法的機制。“停産整頓、關閉取締”由省級政府統一負責,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煤炭行業管理、工商管理與公檢法、紀檢監察等部門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記者 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