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把握公務員法主要內容 為公務員法順利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兩部委聯合舉辦省部級領導幹部公務員法專題研討班
中組部、人事部聯合舉辦的省部級領導幹部公務員法專題研討班18日在北京開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長,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等共200余人參加。中組部副部長、人事部部長張柏林作了學習貫徹公務員法的輔導報告。
張柏林指出,公務員法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幹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依據憲法,結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踐,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制度。
在談到公務員法的主要特點時,張柏林説,與西方國家的公務員法相比,我國的公務員法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二是強調公務員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三是不分政務類和事務類,強調公務員無論職務高低,其工作性質是一致的,對黨和國家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都是人民的公僕,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張柏林還指出,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公務員法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突破:調整了公務員的範圍;確立了分類管理原則;改革完善了職務級別制度;對職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
張柏林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理解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制度、具體規定,帶頭學習好公務員法;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帶頭遵守好公務員法;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帶頭落實好公務員法,同時要自覺接受人大的執法檢查和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和批評。
此外,張柏林還結合參與組織領導公務員法起草工作的體會,圍繞公務員法立法背景和頒布實施的意義,立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以及貫徹實施公務員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初步解決思路等內容進行了輔導。(記者 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