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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答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公安部日前制定併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自10月1日起施行。就《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問:為什麼要制定《管理辦法》?

   答: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據此制定了《管理辦法》,並重新設計了臨時居民身份證。

   《管理辦法》的公佈與實施,為製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制發,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將更有利於解決群眾用證需求,方便群眾生活和辦理各種權益事務。

   問:公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答: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據此,《管理辦法》第二條作出具體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答: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問:請介紹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什麼式樣?

   答: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證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紋、寫意“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名稱字樣。證件名稱分兩行排列于版面中間偏上的位置。寫意“長城”圖案位於證件名稱下方,顏色為褐色。彩虹扭索花紋過渡顏色為淺綠色至淺黃色再至淺綠色。證件背面印有彩虹橫向波浪扭索花紋並登記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限和簽發機關等9個項目內容。證件規格為85.6mm×54mm(長×寬),主色調為淺綠色。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限期限為多長?

   答:《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問:公民如何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答:具體申領程序是:(一)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問: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公安機關收取的證件工本費全額上繳國庫。(記者 鄒聲文 陳菲)

   我國即將啟用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日前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發佈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這意味著,我國即將啟用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

   《管理辦法》明確了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式樣:“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採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樣式與舊版有很大不同。根據公安部1989年發佈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臨時身份證為聚脂薄膜密封的單頁卡片式。證件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藍色的長城、群山及網紋圖案,證件背面印有登記項目、簽發日期、有效期限、編號、簽發機關印章及黃色網紋圖案,並貼有持證人標準相片。臨時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和住址。

   根據《管理辦法》,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上的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臨時身份證編號,在本縣(市)、區一級行政區劃範圍內,按順序排列。

   《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為一年和二年兩種。

   《管理辦法》與居民身份證法接軌,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將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範圍限定在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條件和具體程序等。《管理辦法》規定,公民申領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專家表示,《管理辦法》的發佈,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將更有利於解決群眾用證急需,方便群眾生活和辦理各種權益事務。(記者 鄒聲文 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