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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發通知要求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杜宇)記者20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工作,完善特許經營制度。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説,特許經營制度是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的主要實現形式,要逐步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特許經營的法律地位。要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要求 ,具體落實市場準入和退出、特許經營權招標投標、特許經營項目中期評估、特殊情況下臨時接管、對違規企業的披露、公眾監督與參與、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等規定,完善特許經營制度。

   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必須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沒有簽訂協議或協議不完善的,要及時補簽和完善特許經營協議。

   這位負責人還説,要充分發揮仲介機構的作用。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組織或委託獨立和符合條件的仲介機構進行項目的招標、評估和産品質量檢驗、檢測等。要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仲介機構。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管,建立仲介機構的評估制度,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完)

建設部要求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準入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0日表示,市場準入是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首要環節,必須科學制定標準,嚴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場準入關。

   這位負責人説,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各行業的特點,明確市場準入條件,規定市場準入程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原則,完善招投標制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結合項目的特點,認真組織編制招標文件。要明確招標主體、招標範圍、招標程序、開標、評標和中標規則,進行公開招標。要將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擇優選擇中標者。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同中標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授予特許經營權,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市場退出規則,明確規定市場退出的申請和批准程序。經營期限屆滿,應按照准入程序和準入條件,重新進行招標。(完)

 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産品和服務質量監督抽查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0日表示,産品和服務質量監管是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重要內容。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市政公用事業的産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檢驗、檢測和檢查。

   這位負責人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産品和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建立市政公用事業産品 和服務質量監測制度,對企業提供的産品和服務質量實施定點、定時監測。

   要加強對特許經營項目的評估工作,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對評估中發現的産品和服務質量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企業限期整改。評估的結果應與費用支付和價格調整挂鉤。評估結果要及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要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建立通暢的信息渠道,完善公眾諮詢、監督機制,及時將産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對於供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可派遣人員駐場監管。監管員不應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産和經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