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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就整頓規範礦産開發秩序答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  新華社記者張曉松      

   國務院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21日就此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國土資源部已向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動,遏制破壞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反彈勢頭。      

   在治亂治散的同時堅持標本兼治      

   問:這次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特點是什麼?

   答:這次整頓規範的特點是,治亂、治散相結合,治標治本相結合,在治亂治散的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努力建立礦産資源開發良性運行機制。

   圍繞治亂,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採違法行為,全面查處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企業,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産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開展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專項整治等。

   圍繞治散,集中解決礦山佈局不合理問題。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採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採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限期達到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堅決剎住一些地方非法設置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理順礦産資源利益分配關係,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負責;對所有新建礦山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劃、産業政策和技術規範以及開採回採率低、礦産資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復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當前整頓和規範的重點是治亂      

   問:這次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將持續到2007年底。那麼,當前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近期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以治亂為主。為迅速遏制破壞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反彈勢頭,我部日前已向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動,全面做好“三查”工作。

   一是對各種違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立即組織開展對本地區所有生産礦山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將及時處理,對重要典型案件將進行通報。

   二是對所有礦産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凡未按項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吊銷勘查許可證;凡以採代探的一律沒收非法所得,吊銷勘查許可證;凡非法轉讓探礦權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吊銷勘查許可證。

   三是對礦産資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對違法、違規審批礦業權行為,一律進行責任追究;凡有參與辦礦行為的,一律先免職,然後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以上三項任務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為此,國土資源部專門設置了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的號碼是010-66558889、010-66558890。      

   即將出臺一系列治本措施    

   問:可否具體介紹一下今後的治本之策?

   答:圍繞建立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即將出臺一系列治本措施。

   在進一步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方面,將重點加強中央政府的審批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對礦産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強化能源礦産、大宗支柱性礦産和保護性特定礦種的管理。

   在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行為方面,將根據礦産資源的自然屬性和以往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風險程度不同,分類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對於無風險和低風險的,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對於高風險的,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採用登記審批的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

   在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管理方面,將實施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制度。在現有19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基礎上,進一步劃定一批國家規劃礦區。根據地質條件和資源賦存狀況,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按照社會需要,有計劃地採用市場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確定勘查開採主體。

   另外,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將規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方面的收益分配,改變誰出讓、收益歸誰的狀況,防止越權出讓、侵權出讓和化整為零、規避上級機關管理的現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