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推行政府集中採購 兩年節約資金10億元
政府採購將引入效益評價機制 採購結果與預算對比審計
不久前,某部委通過公開招標,完成了一項網絡設備集中採購。該項目採購預算為1.26億元,最後中標金額為5380萬元,節約資金7220萬元,資金節約率高達57.3%。而中央國家機關的汽車定點保險公司招標採購項目,中標的兩家保險公司報出的金額也比預算節約了43%和70.3%。
在近日召開的第十四屆國際採購與供應管理聯盟世界大會上,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主任尚曉汀透露:兩年多來,中央國家機關通過政府集中採購,節約資金10.4億元,2004年及2005年1—8月份,平均節約率達到15.3%。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試點工作起步于1999年。在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2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了中央國家機關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總體目標、集中採購工作程序以及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的範圍和實施步驟。實施方案規定,2003年所有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推行政府採購制度,2004年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的所有二級預算單位,2005年全面推行。
2003年1月10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的執行機構———採購中心掛牌。採購中心成立兩年多來,隨著政府集中採購範圍的不斷擴大,採購規模也在不斷壯大,由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30.8億元,同比增長334%。今年1—8月份,採購規模達到32.3億元,已經超過了去年全年的水平,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61%;節約資金6.42億元,資金平均節約率16.6%,有些項目的節約率超過50%。
“採購範圍和規模越大,集中採購的優勢就越明顯,能節約的資金就越多。”尚曉汀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05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應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初步估計採購規模能達到300億元。“今年全年,委託採購中心採購的規模預計能達到40個億。”尚曉汀説,“也就是説,政府集中採購規模的增長空間仍然巨大,因而可節約的資金是非常可觀的。”
另據了解,政府集中採購的相關監督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國家審計署表示,今後政府採購審計中將考慮引入效益評價機制,如通過採購結果與預算的對比,反映採購資金節約率;通過採購價格與市場平均價格的對比,反映政府採購市價節約率等等。監察部和財政部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更為詳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標體系,以加強對應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但未按規定自行採購的項目的監察。(記者 李章軍)
專家訪談:抑制採購腐敗的制度保證
集中採購可以在政府採購支出領域起到很重要的防範腐敗的作用。有一種形象的説法:要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一是要使可能搞腐敗的人“不想”,加強教育很重要,但實踐證明單靠思想教育還不夠。二是使這些人“不敢”,有賊心沒賊膽,這就要實施嚴厲的以法律為依據的懲戒手段。三是“不能”,只有當“有賊心也有賊膽”的無處下手時,防腐反腐的保證程度才能達到較為理想的狀態。
如果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執行很規範,就能在採購支出領域不斷接近這種狀態。因此,我認為,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制度創新,能使制度安排嚴密化合理化,從而使政府採購在抑制腐敗方面發揮重要的制度保證功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