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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信産部發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産業部25日聯合發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我國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一個重要規章。

    十多年來,互聯網在我國快速發展,已成為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重要渠道,對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産生著深刻影響。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産業部曾于2000年11月發佈《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為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來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的要求,新發佈的《規定》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的規範和要求,目的是更好的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根據這個《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其中,設立前兩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設立第三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禁止傳播有悖于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內容。《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完)

   

依法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切實維護公共利益

——國務院新聞辦發言人就發佈實施《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産業部25日聯合發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言人就發佈實施《規定》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發佈實施《規定》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十多年來,互聯網在我國快速發展,已成為人們交流思想、娛樂休閒的重要渠道,成為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重要平臺,成為對社會産生重大影響的新興媒體。但同時,由於互聯網傳播的特性,一些虛假新聞、導向錯誤的新聞信息在網上流傳,損害了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産業部曾于2000年11月發佈《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為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的要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産業部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互聯網等新型媒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發佈的《規定》遵循《憲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要求,貫徹透明行政、公開行政、公平行政的精神,規範了行政主體、行政對象的法定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明確了相關的責任、權利、義務,體現了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原則。發佈實施《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問:《規定》有哪些重要內容?

    答:《規定》共分6章33條,主要包括:管理對象的界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條件及審批、備案程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

    《規定》所指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經審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信息,並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問:申請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程序是什麼?

    答:《規定》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設立前兩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設立第三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對設立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資質,《規定》中作了詳細的表述。

  問:《規定》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因此,公眾在網上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站舉報,也可以通過其他正常渠道舉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