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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發言人就人民幣匯價管理政策調整答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6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關於

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答記者問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的通知》(銀發[2005]2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的有關事項作進一步調整。記者就政策要點、推出背景和現實意義等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

    一、請簡單介紹《通知》出臺的背景。

    《通知》是在中國人民銀行7月21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內容框架內,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進一步完善。

    人民幣匯價管理包括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管理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兩項主要內容。本次匯價管理政策的調整沒有改變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的浮動幅度,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佈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但對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作了調整,由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與此同時,針對匯率改革以來外匯指定銀行在執行掛牌匯價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調整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的管理方式,並擴大了買賣價差幅度。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的內容可大致概括為以下五方面。

    第一,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歐元、日元、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上下1.5%擴大為上下3%。

    第二,調整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的管理方式,並擴大了買賣價差幅度,由原來以當日交易中間價(即央行公佈的上一日收盤價)為中心、上下0.2%的對稱性管理改為實行最大買賣價差為1%的非對稱性管理,即美元現匯賣出價和買入價不再以當日交易中間價為中心對稱確定,只要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超過當日交易中間價的1%、且賣出價與買入價形成的區間包含當日交易中間價即可;現鈔買賣價管理方式則由原來的不得超過當日交易中間價上下1%調整為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即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價由原來的一日一價調整為可一日多價。

    第三,取消銀行對客戶的非美元貨幣掛牌匯價的價差幅度限制,銀行可以根據經營成本和國際市場波動情況合理制定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掛牌買賣價。

    第四,擴大議價範圍,允許銀行對大客戶議價,而不是僅僅限于單筆大額交易。

    第五,加強掛牌匯價的監測。在放寬掛牌匯價管理的同時,要求銀行加強掛牌匯價管理的制度建設,並對分支行的掛牌匯價實行統一管理。要求銀行在每個工作日上午9:00之前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工作日主要掛牌貨幣的初始掛牌匯價、最高價、最低價、結束掛牌匯價以及當日營業初始掛牌匯價。同時要求各級外匯管理部門加強監測和管理職責,以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三、為什麼要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

    答:7月21日配合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調整匯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歐元、日元和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即上一日央行公佈的收盤價)上下1.5%的幅度內浮動。該文同時規定,銀行對客戶的非美元對人民幣買賣中,買賣中間價由銀行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這相當於與國際外匯市場完全接軌。例如,銀行在制定歐元對人民幣匯率時要找到兩個參數,一是國際外匯市場歐元對美元的實時匯率,二是央行公佈的上一日美元對人民幣的收盤價,前一個參數每時都在變化,一天波幅往往很大,後一參數一天之內固定不變,因此,兩個參數相乘得出的歐元對人民幣的匯率波幅就完全取決於國際市場歐元對美元的波幅。據我們統計,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國際外匯市場歐元對美元匯率日波動最高幅度達2.2%。假定某天歐元對美元漲幅超過2%,銀行對客戶歐元對人民幣匯率的漲幅相應也超過2%,而銀行間外匯市場歐元對人民幣一天最多只能漲1.5%,理論上銀行可能面臨0.5%的虧損率。為此,《通知》中將銀行間外匯市場歐元、日元、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浮動幅度從上下1.5%擴大至上下3%。

    四、為什麼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浮動幅度不作調整,只調整非美元浮動幅度?是否有進一步調整美元浮動幅度的打算?

    答:首先,非美元浮動幅度高於美元幅度是我國外匯市場長期管理實踐的延續。匯率機制改革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非美元的浮動幅度就比美元大,如歐元為上下10%、日元為上下1%,而美元只有上下0.3%。匯率機制改革後,根據外匯市場多年運行實踐,從增加匯率靈活性的需要出發,將非美元浮動幅度統一到1.5%。其次,美元浮動幅度較小符合外匯市場美元流動性高的客觀國情。目前,我國外經貿活動80%左右以美元計價和結算,反映到國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即期交易中,美元交易量佔絕對優勢,美元的流動性遠遠高於歐元、日元等非美元幣種。國際外匯市場的經驗表明,流動性越高的貨幣,市場越容易出清,價格的波動性就越小。國內外匯市場美元流動性較高客觀上要求價格波幅較低,相反歐元和日元流動性不足,客觀上只能用更大的波幅給交易者提供風險補償。第三,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的市場運行情況表明,美元浮動幅度是適當的,它不但滿足了市場參與者的交易需求,也保證了人民幣匯率水平的基本穩定。

    五、為什麼要調整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的管理方式,實行價差幅度管理?

    答:7月21日後,銀行對客戶掛牌的美元對人民幣現匯買賣價不得超過央行公佈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2%,而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央行公佈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前者幅度小于後者幅度,銀行存在經營虧損的可能。假定某天銀行對客戶掛牌價格,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0.2%,從前一天的8.0890升值到8.0728,從客戶手中收購1萬美元付出80728元人民幣,到銀行間市場平盤時,發現平盤價格卻升值了0.3%,達到8.0648,1萬美元只能賣得80648元人民幣,該筆交易直接虧損80元人民幣。此外,7月21日後銀行對客戶美元對人民幣現匯價格仍以央行公佈的上一日收盤價為買賣中間價,加之最大買賣點差(即浮動幅度)只有上下0.2%,銀行為規避經營風險,不得不每天一開市,就把價格挂到規定浮動幅度的兩極,客觀上造成銀行在美元掛牌價格上只能一日一價,無法靈活調整。為此《通知》對美元掛牌匯價實行價差幅度管理,並適當擴大幅度區間,即美元現匯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價差幅度管理的優點在於:一是堅持了美元掛牌價格必須以央行公佈的交易中間價為指導價;二是銀行增加了自主性和靈活性,只要在足夠大的價差範圍內,銀行牌價就可實行一日多價;三是只規定價差,銀行可在價差範圍內制定不以交易中間價為中心的非對稱牌價,有利於銀行根據當天市場供求情況和自身頭寸靈活應對。

    六、為什麼要取消對外匯指定銀行非美元掛牌匯價的價差幅度限制?

    答:從國際經驗來看,各國對銀行掛牌的外匯牌價基本上不作限制,由銀行自行決定中間價和買賣價差。這次匯率機制改革的核心思想是增加匯率的彈性和靈活性,讓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發揮更大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放開銀行對客戶的匯價管理,讓市場各方參與者按供求原則發現匯價是匯率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此,《通知》繼7月21日允許非美元一日多價和擴大買賣價差後,進一步取消了非美元掛牌匯價的價差幅度限制。取消價差限制後,銀行可以根據經營成本和國際市場波動情況合理制定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掛牌買賣價。與此同時,市場競爭又會限制銀行任意擴大價差、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進一步改善人民幣匯價管理有何重要意義?

    答:此次人民幣匯價管理的進一步改善,有利於進一步增強銀行自主定價能力,有效管理價格風險;有利於通過公平有序競爭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有利於提高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基礎性作用。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的適度擴大,也可能增加投機炒作者的交易成本,投機炒作者用美元買賣人民幣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有利於維護人民幣匯率水平的基本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按照主動、可控和漸進的原則,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健全面向市場、更加具有彈性的匯率制度,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