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7日電(記者鄒聲文)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中國人才報告》指出,目前我國人事檔案制度改革舉步維艱,大大落後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為此,有關部門應該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把人事檔案制度改革納入幹部人事制度的總體日程中,統籌考慮,加快改革步伐。
報告指出,人事檔案雖小,但關係到千百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我國人事制度改革進程的進一步深入,關係到依法治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具體實施。由於傳統體制下人事檔案管理牽涉到組織、人事、勞動、檔案等多個主管部門,檔案的功能則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關部門,特別是由於檔案收費管理為政府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帶來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檔案制度改革舉步維艱,大大落後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
報告指出,社會人才特別是流動人員迫切希望加快人事檔案制度的改革,為人才流動和人才成長創造更寬鬆、更人性化的制度環境。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代表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要求,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把人事檔案制度改革納入幹部人事制度的總體日程中,統籌考慮,加快改革步伐。
報告提出,改革人事檔案制度,首要任務是要明確公共部門與非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區別,建立相互分離的管理制度。從長遠看,我國的人事檔案制度改革必須明確所有社會組織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單位人事檔案的權利和責任,不管公共部門或三資、民營企業,都應在法律規定的制度和原則下,享有人事檔案的管理權。
報告建議,為保障流動人員權益和各單位的專有知識信息,非公單位的人事檔案應以單位為中心建立,主要用於企業日常管理,不得作為個人身份證明隨個人在不同單位之間調動。個人到新的單位供職服務,則新的服務單位應重新為其建立檔案。個人離職後,原單位應在若干年內保留其人事檔案。個人求職或服務的新單位欲了解、查閱其原單位的人事檔案,由本人書面授權,原單位應無償提供。非經個人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開、披露個人檔案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