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聯合編制的《海水利用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經過兩年多的努力,于近日出臺。該《規劃》是我國中長期水資源節約和替代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海水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海水利用項目建設的依據,對於促進沿海地區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引導海水利用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劃》的出臺,標誌著我國海水利用事業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劃》闡述了我國海水利用現狀,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明確了海水利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發展重點、區域佈局和重點工程,投資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保障措施等;內容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學資源利用及相關産業的發展,重點強調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的區域包括全國沿海地區(不含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規劃》指出,要堅持有效替代的方針,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規模和水平為目標,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按照“統籌規劃、結構優化、佈局合理、法規規範、政策導向、技術支撐、示範推動、項目保障、市場培育”的工作思路,強化宏觀調控,提高海水在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問題上的貢獻度,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該《規劃》的規劃期為“十一五”(2006年到2010年),展望到2020年。到2010年的發展目標為: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80~1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550億立方米/年,積極發展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16~24%。展望到2020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50~3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1000億立方米/年,大幅度擴大和提高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規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26~37%。
《規劃》提出了今後將實施的十大重點工程:重點行業海水冷卻直接利用工程;以解決工業純凈水問題為目標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以供應城市居民飲用水為目標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範工程;以滿足海島軍民用水需求為目標的海島海水利用工程;大生活利用海水的示範工程;以海水高值利用為核心的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及産業化示範工程;以培育核心競爭力和自主知識産權為重要內容的海水利用創新與産業化工程;國家級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城市(海島)創建工程;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範工程;海水集中供應工程。
海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海水中蘊涵著豐富的化學資源。《規劃》的出臺,必將對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産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