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4日,在胡錦濤主席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之際,外交部長李肇星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俄羅斯、美國、法國、加拿大等國都在同一天簽署了這項公約。根據規定,該公約將在第22個簽署國批准後生效。
此舉表明了我國政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支持完善國際反恐法律框架的一貫立場,昭示了中國政府致力於依法採取實際步驟打擊恐怖主義的決心。
第59屆聯大今年4月通過的《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制定的第13項反恐公約,也是第一項旨在打擊核恐怖主義罪行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首次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為的定義,填補了現有反恐公約體系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國際反恐法律框架,為預防和懲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我國反恐主要分為爆炸、劫持人質、核與輻射、生物與化學等專業領域。國家反核恐頂級預案規定,核與輻射反恐工作要依託業已建立的核應急體系,設在國防科工委的國家核應急指揮中心是國家反核恐的備用指揮部。2003年7月,國防科工委成立了反核恐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了反核恐預案。2004年4月,國防科工委會同國家反恐辦、科技部,發佈了反核恐中長期科研規劃。
為了落實即將批准的該公約,國防科工委正積極參與制定《反恐法》,《反恐法》的框架結構已經完成。(巢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