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5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報告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時説,2003年以來,檢察機關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改革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公正執法。
賈春旺説,2003年以來,檢察 機關制定了《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明確職務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由不同內設機構承辦,前後環節互相制約。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對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六個嚴禁”的要求,制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加大對違法違規辦案人員的懲戒力度,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911人,追究刑事責任48人。認真復查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13300件,對確有錯誤的1623件予以糾正,依法決定給予刑事賠償1550件。
賈春旺説,依法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既是懲治腐敗犯罪的重要內容,也是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的要求,認真對待和審查群眾反映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案件,注意分析造成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原因,發現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線索,依法嚴肅查究,懲治腐敗分子,有效制止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案件的繼續發生,彰示法律監督的效果。200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職務犯罪的司法人員10453人,對純潔政法隊伍,促進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完)